從1987年到1992年,各級紀檢機關共查處黨內(nèi)各類違紀案件874690件,處分黨員733543人,其中開除黨籍154289人,由司法機關依法給予刑事處分的黨員42416人。在受處分的黨員干部中,縣團級16108人,地師級1430人,省軍級110人。
1988年3月29日,中央紀委向全國紀檢系統(tǒng)印發(fā)的1988年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要點把嚴肅查處黨內(nèi)違紀案件作為一項主要任務作了部署和安排,《要點》要求各級紀委要重點查處:利用職權,不擇手段謀取私利侵犯群眾利益的案件;嚴重官僚主義,給黨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行賄受賄、以權勒索的案件;奢侈浪費,揮霍國家或集體財物的案件;道德敗壞、腐化墮落的案件。
在十三大到十四大的5年時間里,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黨的領導下,堅持“兩手抓”方針,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堅決懲治腐敗,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商品經(jīng)濟的新形勢下,既拓寬了黨風和廉政建設的途徑,又保證了經(jīng)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1990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轉(zhuǎn)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的意見》,要求各級黨組織嚴肅執(zhí)行黨的紀律,認真查處違紀案件,并進一步提出堅決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和認真清理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兩個問題。中央強調(diào),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必須從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抓起,必須貫徹“一要堅決,二要持久”的方針。
原鐵道部兩個副部長落馬
1990年6月7日,中央紀委就鐵道部原副部長羅云光等貪污受賄被開除黨籍一事發(fā)出通報。通報說,中央紀委會同國家監(jiān)察部、鐵道部等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鐵道部機關和鄭州鐵路局少數(shù)領導干部以車謀私、貪污受賄案。該案涉及到鐵道部原副部長羅云光和15名局級干部、19名處級干部、13名科級干部,共48人。這起案件卷入人員之多、職級之高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鐵路系統(tǒng)(截至案發(fā)時)所罕見的。
經(jīng)查,1986年任鐵道部副部長的羅云光,自1988年以來,憑借職務之便,先后收受原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潘克明等人賄賂現(xiàn)金2000元、金戒指一枚(4.64克,價值465元)和價值2354元的電冰柜一臺;收受非法所得950元。羅云光分管鐵道部運輸局工作,對原局領導班子近年來貪污賄賂以及違反規(guī)定向貨主和下屬單位索要或接受財物的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犯有嚴重失職錯誤。審查期間,羅云光起初態(tài)度不端正,為掩蓋事實真相,他與運輸局原局長徐俊等人統(tǒng)一口徑,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nèi)自首坦白的通告》發(fā)布之后,才交代了上述問題,并退出現(xiàn)金2000元、金戒指一枚。
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決定開除羅云光黨籍(此前已被國務院撤銷鐵道部副部長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羅云光以受賄罪立案偵查,后免予起訴。中央紀委同時決定,開除利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徐俊、原副局長賈霜和胡均樂、局長助理魏國范(局級待遇)、調(diào)度處馬鳴山(局級待遇)和鄭州鐵路局原局長何志鉅、黨委書記劉德民、副局長潘克明等8人的黨籍并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991年7月,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決定開除鐵道部原副部長張辛泰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經(jīng)查,張辛泰在1987年4月至1989年11月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外單位干部李春花辦理計劃外車皮一列50輛,先后收受李春花送的進口吸塵器、微波爐、彩電、錄像機、電冰箱等,合計人民幣20270元;通過李春花購買家用電器4件,少付、未付款9065元。張辛泰受賄情節(jié)惡劣。在1989年“兩高”通告之前,他就已經(jīng)接受了李春花送的3件家用電器。在通告發(fā)布之后,他不思悔改,不僅不向司法機關坦白自首,反而頂風作案,又接受了李春花送的3件家用電器。尤其嚴重的是,張辛泰作為鐵道部黨組成員,代表鐵道部黨組到鄭州鐵路局進行整頓,他了解該局原副局長潘克明和鐵道部原副部長羅云光等人的貪污受賄問題,本應從中吸取教訓,痛改前非,坦白悔過,爭取從寬處理,但卻陽奉陰違,執(zhí)迷不悟,走進了違法犯罪的死胡同。案發(fā)后,張辛泰企圖蒙混過關。經(jīng)過耐心教育、幫助,他交代了自己的主要問題,并將接受的6件家用電器交給了組織。1992年6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辛泰犯有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市委書記違紀違法建私房被撤職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刮起了一股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違規(guī)花公款超標準裝修住房的歪風。在建私房中,有的違反規(guī)定強占多占土地;有的在籌集建房資金中搞權錢交易;有的損公肥私,侵占國家、集體資財;有的把私房用于經(jīng)商、出租、轉(zhuǎn)賣,從中牟利;有的以房改為名,用公款高標準建房,個人低價購買;有的用外匯購買商品住房,分配給領導干部等。
中央紀委以《必須保持黨的艱苦奮斗作風》為題發(fā)出通報,指出福建省委委員、漳州市委書記張文良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擠占機關房屋維修費5.3萬余元,為自己興建獨戶宿舍樓。特別是當市委領導班子中有同志提出停建,并要求主管的同志將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轉(zhuǎn)告張文良時,張文良仍堅持錯誤,繼續(xù)興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福建省紀委對張文良同志的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福建省委決定,經(jīng)中央紀委同意并報中央批準,撤銷張文良同志福建省委委員、漳州市委書記、常委的職務。
漳州市干部批評張文良“不顧全國壓縮基建投資,不顧漳州年年財政赤字,不顧全市近萬戶教師、干部和居民長期缺房之苦,只圖個人享受”。
1990年4月13日至16日,中央紀委在北京召開了清理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座談會。會議指出,黨政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已成為當前腐敗現(xiàn)象中的突出問題之一,要求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的統(tǒng)一部署下,把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建私房問題作為懲治腐敗、搞好黨風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各級紀委在黨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積極行動,查處了一大批違紀違法建私房的案件,基本剎住了這股歪風。據(jù)統(tǒng)計,1990年至1992年,全國共清退多占公房17.9萬多套,收繳退、罰款6.5億元,8.4萬多人受到經(jīng)濟處罰,9800人被紀律處分。
官員公款大吃大喝收禮丟烏紗帽
四川省瀘州市委原書記路森令1988年9月調(diào)任省人事局局長。根據(jù)群眾舉報,原國家監(jiān)察部和原四川省監(jiān)察廳等有關部門對路森令借調(diào)動工作之機以權謀私、吃請收禮等問題進行了聯(lián)合調(diào)查。經(jīng)查,在1988年10月3日到11月5日的33天時間里,路森令以辭行為名,到瀘州市五縣一區(qū)接受了67個單位的宴請,其中5次宴請還有他的妻子和子女參加,耗費公款7500元。路森令還收受了10多個單位用公款送的名煙、名酒、石英鐘、毛料等20余種禮品。初步核實禮品價值2000余元。路森令“辭行”期間,還驅(qū)車250多公里,來到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古藺縣,收受名酒和其他禮物,加上吃喝共花費2699元。1988年10月中旬到下旬,路森令讓瀘州市的有關單位為其在省人事局分配的宿舍進行裝修,花費6000余元,路森令分文未付。另外,路森令在離開瀘州前,還委托市委辦公室負責人做了一套價值約2100元的家具帶走,僅付給廠家310元加工費。路森令還有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安排兒子考干、升學等問題。
1990年9月,根據(jù)調(diào)查結(jié)果,四川省政府決定,撤銷路森令省人事局局長職務,降低兩個工資等級。
國家質(zhì)量管理獎商業(yè)、旅游、服務業(yè)評審組,在1988年度的近一個月的評審中,一路檢驗評審,一路游山玩水,一路吃請收禮,共花費受檢企業(yè)支付的費用達4.29萬余元,僅每人收受禮品的價值就達1100余元。這個評審組是由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及中國質(zhì)量管理協(xié)會組織,盡管6名成員在出發(fā)前都集中學習了有關法規(guī)和評審記錄,但實際上置若罔聞。
1988年8月6日至9月4日,評審組先后到長春、哈爾濱、北京、上海、無錫等地,住的是高級賓館,如在上海住的是每人每天200元的高級房間。一個月住宿費高達1.25萬元。評審組成員大吃大喝問題十分突出,他們先后接受高規(guī)格的宴請15次,宴席費用高達1.17萬元。盡管他們食宿、交通等費用均由受檢企業(yè)支付,還以“住勤補貼費”“咨詢費”等名義,每人接受現(xiàn)款220元。
原監(jiān)察部決定分別給予評審組成員行政處分,給予評審組組長葉正華記大過處分并免去其天津市質(zhì)量協(xié)會副秘書長職務;給予組員陳思榕、邵大森記過處分;給予組員許之正、王惠卿警告處分。同時,責令評審組每個成員將違反規(guī)定收受的禮品折價1173.54元和不合理補貼費220元,限期上交國家財政部門。
猖狂的“電霸”“水霸”被查處
1989年2月27日下午5點50分左右,貴州省息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糾正息烽縣供電所汽車違章行駛,當場收了駕駛員駕照。本來是一次正常的交通執(zhí)法,沒想到卻惹怒了該縣的“電霸”。
下午6點30分左右,息烽縣供電所副所長余國平來到縣政府,找到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命令口氣要縣政府負責人向交警隊打招呼,送回被扣的駕照。縣政府負責人答應過問一下。
余國平對此答復不滿,憤憤離去。20多分鐘后,余國平帶著供電所4名職工開著一輛大車和一輛小車來到交警隊門口。沒等交警說話,余國平下令職工把交警隊的照明電線剪斷,并說:“這是給交警隊一次小小的報復?!?br />
余國平一行揚長而去,但并未就此罷休。他又帶人造成幾乎全城停電事件。由于突然停電,整個縣城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教學、科研秩序受到嚴重干擾;黨政軍機關因停電而指揮失靈,廣播站停止廣播,飛機導航站無法導航,商店普遍提前關門,企業(yè)停產(chǎn),學生晚自習也受影響。這次“報復式”停電長達47個小時,后在上級領導干預下才恢復通電。
鑒于余國平濫用職權,蓄意制造停電事故,嚴重妨礙縣城機關、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影響十分惡劣,貴陽市供電局黨委和局務會決定,給予余國平留黨察看一年和撤銷供電所副所長職務的處分。
福建省廈門市節(jié)約用水辦公室副主任黃文明,因?qū)ζ拮庸ぷ髡{(diào)動不滿,利用職權于1987年11月、12月兩次切斷市房管局蓮坂工地基建用水19天,造成國家經(jīng)濟損失18萬多元。1988年5月6日,廈門市機關黨委決定開除黃文明的黨籍。
黃文明的妻子系廈門市民建一公司工人,1987年9月由所在公司的水泥預制班正常調(diào)到維修隊。黃妻對調(diào)動不滿,找公司經(jīng)理嚴章機無理取鬧,黃則到公司調(diào)查嚴的“問題”。當他這種非組織活動受到批評后,便編造“民建一公司到節(jié)水辦告自來水公司的狀”的謊言,企圖挑起事端,假自來水公司之手,達到切斷民建一公司基建用水的目的。當兩家經(jīng)解釋說明真相、誤會消除后,黃又找到領導要求查處嚴章機對黃妻“打擊報復問題”,沒如愿。黃文明遂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兩次切斷民建一公司基建用水,造成國家經(jīng)濟損失18萬元。黃文明的惡劣行徑,引起黨員干部和群眾的強烈不滿。在廈門市紀委和市建委黨組領導下的調(diào)查組,查清了全部事實,并經(jīng)廈門市委批準,開除了黃文明的黨籍,同時建議給予行政處理。(本報記者 尹?。?br />
【參考資料】
《人民日報》《中國共產(chǎn)黨的九十年》《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檢查工作60年(1949-2008)》《新中國反腐敗通鑒》《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檢查工作全書》
 
         
     
                         
                         
                         
                        